貧窮與環保
文章出自:中國國家地理 2004年第05期
標簽: 觀點地理
貧困人群和落后國家保護不了自然環境嗎?或者,環保是富有人群和發達國家才有能力從事的昂貴事業嗎?有人認為幫助一些人脫貧和保護當地環境兩者之間有著必然的矛盾,對此我不敢茍同。
上個世紀90年代,一些中國官員將“先污染,后治理”掛在嘴邊,意即落后國家只有經濟增長達到一定水平之后才談得上環境保護。這種觀點不為科學家和環保主義者所認同。有關研究表明,每年中國經濟增長量的8%因為自然環境的破壞而損失掉了。1998年特大洪水之后,中國的有關法規出臺,規定人的居住須在自然保護法允許范圍內或者支付相應的費用。類似的重要政策在過去5年出臺不少,反映出中國人對于良好生態環境是可持續發展關鍵這一觀點的嶄新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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