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吳戈兮披犀甲
文章出自:中華遺產 2022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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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戰以乘為單位,每乘三人,偶有四人,外加車下數位步卒。車上三人分別為車左、車右和居中的御者。御者負責駕車,車左持弓、弩,車右持戈、戟。當弓箭手不能遠距離有效打擊對手時,兩軍迫近、戰車交錯的瞬間,車右就要揮動長戈勾殺對方。詩人屈原的《楚辭·國瘍》,對車戰就有很生動形象的描寫:“操吳戈兮披犀甲,車錯轂兮短兵接,旌蔽日兮敵若云,矢交墜兮士爭先。”
有戰爭,必有防護用具。詩中的“披犀甲”,就是披上以犀牛皮做的甲胄來防身。
迄今可知的最早的甲胄實物,出土于商代晚期墓葬。在河南安陽殷墟侯家莊1004號大墓,發現有兩處古甲腐爛后的遺跡,兩處殘跡最大直徑都在40厘米左右,專家據此判斷,可能為整片的皮甲。
整片式皮甲穿在身上,行動受限,因此到周朝時,制甲工匠——函人,就把皮革裁制成大小
不同的長方塊,像“書札”般,故稱“甲札”。然后在甲片上打孔,再用特制生絲帶或皮繩,按部位需要,以固定或不固定的方式串聯編綴。
車兵站在車上,暴露面積大,靈便性差,因此甲裙普遍都長些。車左要側重于對臂部的保護,車右則要保證臂部的靈活性,御者的護臂較長,有的會延長至手背。
考古發現,商周時罕見青銅甲,更多的是在皮甲上鑲嵌青銅甲片。這是最經濟的考慮:車戰中車右的武器,以戈和戟為主,二者均以勾殺脖子為主要攻擊方式,為了加強保護,有的是做了護頸的盆領,有的則在皮甲的頸部再附上青銅片,給甲士上了雙保險。正是戰車轔轔,駟馬風馳。
眾所周知,西周時推行井田制。當時規定,田與田之間須有邊界,以便于走人走車。大路通南北,小路通東西,大小路交錯,就像井字。但是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王室、公室實力的下降,人們日漸私開荒地,致使公田稅收日少。魯宣公十五年(前594年),魯國推出一種不分公私、按畝征稅的田賦制度“初稅畝”。雖說這增加了國家稅收,但卻是承認私有土地合法化的開端。其結果正如藍永蔚在《春秋時期的步兵》里所言,“那些橫七豎八的私田破壞了井田制的道路系統”“車戰所賴以存在的主要戰術特點——機動性,也就逐漸喪失殆盡了”。
戰國時期,車戰褪去了千年老大的光環,被步兵取代。作戰形式從車上移到車下,甲胄也隨之改變。王冰在《春秋時期甲胄研究》一文里,總結了其中的變化:步兵對移動性的要求,使甲裙的長度縮短;戰車交錯而攻的場面的減少,武器不再以戈戟為主,對頸部的保護不如原來重視,盆領的長度變短了……
時代就這樣改變著甲胄。或者說,甲胄隨時代而前進。但千變萬化中,卻也有不變的,那就是以固定編綴和活動編綴形式制作的札甲工藝,一直影響到后代,成為中國古代鎧甲系統的民族特征之一,恰如綿延不斷、經久猶新的中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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