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 也有繼承權
私生子,作為非婚姻制度的產物,往往被視作“惡之花”、不倫的“禁果”。比如在中世紀,西方關于私生子的規定就非常嚴苛。英國普通法最初把私生子視作不屬于任何人的“無親之子”,他們與自己的親生父母、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毫無瓜葛,他們不是任何人的繼承人,也不能繼承任何人的遺產。而中世紀的大陸法系諸國,私生子也是被詛咒的種子,無部族,亦無血統,與強盜被列入同一范疇,更不可能奢望繼承權。

艱難的繼承者
私生子作為非婚姻制度的子嗣,與道德倫理相悖,因此僅享有有限的繼承權。左頁圖中,私生子正在接受來自父親的財產饋贈,卻承受著來自周遭的種種指摘。
繪畫/張辰辰
私生子作為非婚姻制度的子嗣,與道德倫理相悖,因此僅享有有限的繼承權。左頁圖中,私生子正在接受來自父親的財產饋贈,卻承受著來自周遭的種種指摘。
繪畫/張辰辰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從13世紀元朝開始,一直到明清時期,中國法律明文規定了私生子的財產繼承權,開啟了人類非婚生子女繼承制之先河。如此“前衛”的法律條文,因何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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